自從內政部 101 年 7 月 10 日內授中社字第 1015933764 號令發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之後,各縣市政府因此有了健全輔具資源的基礎,而後的醫療輔具的導入,更使得身心障礙者,能選擇的輔具資源更多,雖然每項輔具有其申請年限的限制,且有每人二年四項的限額,但無疑地讓具有輔具使用需求的案家,大大地減輕經濟上的負擔。
各縣市輔具申請的流程,其實大同小異,這次為更新資料,逐一瀏覽後,以基隆市的補助申請流程可歸於四大步驟最方便說明:
流程為:
- 申請
- 審核
- 購置
- 核銷
輔具的申請對象:這是中央規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符合輔具補助基準表,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
各縣市不同的地方,我想就是申請表、核銷表和領據的不同,至於醫療輔具的評估報告書大都以中央公告版本為主,補助基準表亦同,再來就是各縣市額外加碼的補助部份。
基隆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申請官網及表單下載,請按這裏!
本站資訊僅提供參考,如有差異請以各縣市補助官網最新公告規定為主。
基隆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申請流程
步驟一:申請:申請人向戶籍地區公所填具申請表。 國民身分證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印章、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由公所查調)。 依輔具補助基準表認定是否需輔具評估,如須評估項目,申請人檢附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三個月內之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醫療輔具類如呼吸器、氧氣機)。
步驟二: 審核:申請人資料備齊後十日內由戶籍地區公所以書面通知審核結果,並載明補助項目、金額,不予補助者並應載明理由。 不符合補助規定,但因特殊需求並經輔具中心專案評估後,確有使用需求者轉由社會處覆核。(這點是基隆市比較特別的地方!)
步驟三:購置:經核定給付者,申請人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六個月內購置輔具並向區公所提出核銷申請。所送資料未齊備者,區公所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
步驟四:核銷: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核銷申請表(申請人填寫)。 審核結果通知影本。 核定日起六個月內之發票或收據正本(需註明廠牌、型號)。 廠商開具之產品型錄及保固切結書影本(購買輔具前請先和廠商談好能提供上述產品型錄、保固書及發票配合核銷後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照片二張(參考下列項目檢附)。
如有申請輪椅 C 款(項次 5)、輪椅相關附加功能(項次 6-8)、高活動型輪椅(項次 9)、電動輪椅(項次 10)、電動代步車(項次 21)、特製機車(項次 22、23)、機車汽車改裝(項次 24-27)、爬梯機(項次 112) 需檢附照片二張,一需為清楚呈現所購置之輔具全貌,另一為使用者使用該輔具之照片。
如有申請特製機車及汽車、機車改裝者,應具有加註使用該類特製車輛之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再度申請特製機車(特製三輪機車)時,應於請款時檢附原機車報廢證明。
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如無需改變硬體結構者檢附改善前後照片各一張;如須改變硬體結構者檢附居家無障礙設施施工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改善前中後照片各一張、房屋所有權狀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屋主出具之施工同意書(基隆市輔具官網並無此同意書範本,但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表單下載有範本可自行下載修改使用,可按這裏前往!))。 其他補助基準表規定之書表。
區公所應於受理核銷申請後一個月內完成核撥補助款,並隨時將已核定補助之各申請案文件、申請補助印領清冊、補助款撥入郵局帳號資料、區公所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等函報本府請款撥付。
基隆市輔具補助申請表如下圖:如有不同,請以基隆市最新文件為主
其實從申請書上即可看到,為避免申請民眾文件準備不齊,各縣市之申請書幾乎都竭盡所能地將相關申請規定放上,因此看申請書填寫完整,備齊文件,申請應無問題,再來只是等審核通知及核銷。
基隆市核銷申請表及領據如下圖:
如同申請書,核銷申請表相信也是一目瞭然。
最後還是提醒您,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請前往戶籍地區公所即可得到相關服務。